教学简报
辽宁高校试点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如何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 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如何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如何严格学业标准,严把出口关?记者在11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深化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从今年 11 月开始,辽宁省将在 10 所左右高校开展完全学分制改革试点。从2021年8月开始,在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

辽宁省将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资源建设、学生选课制度等七个方面积极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修订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分转换标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修读年限,制定课程修读办法。鼓励各高校制定大类培养、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加课程数量, 建立“课程超市”,为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授课时段提供条件。

建立学生选课制度。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学生要按照学校选课办法和课程先修后修关系选课。推进学分互认转换。鼓励省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学分互认。制定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办法,推进学生跨校修读学分。

实行学业导师制度。学校要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明确学生修业年限。根据本校实际,以专业学制年限为参考,确定弹性修业年限范围。规定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所应修读的最低学分数,确定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创业等有关期限。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招生就业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学分收费管理办法,为完全学分制改革提供保障。

据悉,辽宁省教育厅将完全学分制改革工作纳入对各高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取得较好成效的高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组织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发布时间:2020-11-16  作者:刘玉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