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修读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我校体育课教学管理,保障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保健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适应性体育课程是对大学体育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体育教学部是课程的教学主体单位,负责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及成绩评定。

第二条 因伤、病、残等身体原因,长期无法参加正常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需申请修读体育保健课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因隐瞒病情未及时提出申请,并继续参与正常体育教学、训练和比赛等活动,导致伤病加重、发生意外或无法取得体育课成绩,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因临时伤病无法参加体育课学习的,不属于体育保健课受理范围。体育必修课运动考核可凭校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向体育教学部申请缓考,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无法参加缓考的学生,可经校医院与体育教学部共同审核批准后,按程序申请办理退课;体育选修课经校医院与体育教学部共同审核批准后,按程序申请办理退课。

第四条 体育保健课的申请应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新生第一学期可延至第八教学周),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新生在第一学期修读体育保健课经审核通过后,后续学期可直接参加学习,无需重复办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体育保健课修读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本人签字、辅导员审核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2.已签署的申请表,以及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等证明材料,提交校医院保健科进行审核。

3.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学生留存复印件)提交体育教学部办公室,进行确认登记完成学生按照要求进入体育课保健班参加学习。

第五条 体育保健课的成绩依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课堂学习表现与考勤情况予以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最高记为80分课程性质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未修读体育必修课的学生,应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体育课总学分(含必修与选修)后,主动申请将首次修读的体育保健课成绩认定为体育必修课成绩。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和校医院会同研究处理。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体育保健课修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