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阳光运动专项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阳光运动专项”课程学分认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专项运动技能与竞赛水平,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阳光组运动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阳光运动专项”课程,是指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通过选拔进入阳光组运动队,通过系统训练与竞赛实践,旨在提升身体素质、精进专项运动技能、培养运动竞赛素养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二章 选课对象

选课对象为经体育教学部组织选拔,正式进入学校阳光组运动队,并持续参加训练和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章 课程内容与组织实施

 体育教学部负责阳光组运动队的选拔、日常训练管理、竞赛组织及课程成绩评定工作。

 课程教学与训练内容应科学规划,注重学生运动技能的提升、体能素质的发展及团队协作、体育精神的培养。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构成

课程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平时成绩占比20%,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训练考勤情况进行评定。

(二)训练表现成绩占比40%,由教练员根据学生日常训练的态度、努力程度、技能进步情况及团队合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比赛表现成绩占比40%,由教练员根据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成绩(包括赛事级别、获得名次)及个人在比赛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章 学分认定程序

 阳光运动专项课程认定的课程号为71181232,学分为2学分,所属课组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博雅教育模块。

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应提前核实本人培养方案中博雅教育模块的最低修读学分要求,并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认定该学分。学生所在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应做好学生学分认定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有意申请认定学分的学生须向所在阳光组运动队教练员提出申请。

 各阳光组运动队教练员应依据体育教学部制定的成绩评定标准,对在队申请学生的训练考勤、训练表现及比赛表现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评定,给出课程成绩,并提交至体育教学部。

十一 体育教学部负责对各运动队提交的学生名单及成绩进行汇总与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体育教学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形成正式报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第十 教务处对体育教学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十三 学分认定完成后,学生可在本人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该课程的认定学分及成绩。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 若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本课程对应的课程号、学分或所属课组发生变化,将相应调整至培养方案内对应模块的课程进行认定。

第十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该课程学分仅可认定一次,不得重复认定。

第十 经认定的学分,将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收费用。

第十 阳光组运动队的组建、选拔标准、训练安排、竞赛参与及成绩评定细则等具体事宜,由体育教学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学生选拔、课程内容及组织实施、成绩评定等工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