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41号)精神,现对本年度参加专业评估的数据进行核实工作,并将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数据核查内容

各参评专业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http://zypt.upln.cn/sdb下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并仔细研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41号)关于数据核实的各项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的数据,研究妥善处理方案,并收集、整理佐证材料。

二、工作安排

请相关单位于6月8日中午12:00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证明材料清单》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处复核、加盖学校公章后,返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须于6月10日中午12:00前按文件要求在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分享的网盘中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两个清单及具体佐证材料。

如需要修改或删除定量指标数据的,请于6月10日12:00前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修订相应数据。不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范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修订。各参评专业修订数据后,请使用系统的填报情况检查功能以确保数据无误。

三、其他说明

1.此次数据核查材料上报后,省教育厅将重新在本科教学网上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二次核查。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后续公示文件及省级专业评估专家组相关工作通知,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本科专业评估排名是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体现,也对我校本科专业办学声誉、影响力及招生就业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充分展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力争取得好成绩。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xls

附件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证明材料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