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现组织相关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起,通过汇聚企业资源,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等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见附件2,项目指南请根据附件4相关指引在平台中查看。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进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在线申报。

四、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他

1.教育部鼓励各高校积极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此项目为教育部质量监测平台本科教学数据重要采集项之一。

2.本次申报工作是各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3.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我校将此类项目认定为校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4.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可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最终上传的项目申请书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即可。部分项目如需加盖学校公章,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张诚、解木春;

联系电话:0411-84710417。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4月)的通知

2.2022年4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4.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附件.zip


 

教务处

20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