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除实践教学环节以外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体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教学大纲要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课程整体结构设计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不过分追求本课程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不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2.保证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并及时更新

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应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及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情况不断更新和拓宽课程内容,创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安排,贯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3.结合课程实际,“少而精,求实效”

各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重点,专业课要加强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内容的选择上,应把握住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及特点,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或遗漏。

4.文字描述清楚,术语定义准确,写作标准规范

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要遵循相关规范。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概述、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课程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四部分。

第五条 课程概述

课程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性质。说明本课程在学科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具体属性。课程属性要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同,即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

2.课程教学目标。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课程适用的专业与年级

4.课程学时、学分要求。课程总学时应包括课堂讲授课时、课程实验课时、课堂讨论课时、习题课时。课程学时数和学分数应与培养方案中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致;

5.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指出本课程的预修课程或修读本课程应具备的基础性知识。如果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其他课程相关联,应明确课程间的分工。

第六条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分章、节、目介绍教学内容,明确学习目的和要求。要注明章、节、目的名称,在目下面要有教学内容简介。

对于课程安排的其它教学环节如实验、作业、课外实践教学等,应当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说明各环节的基本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目的。

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前面,应当列出各章的课时分配表。

第七条 课程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每一章的后面应列出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作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

考核要求应按以下四个层次具体说明:

1.识记:要求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等;

2.领会:要求学生应当知道的事物分类、运动过程、变化倾向,以及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3.简单应用:要求学生能在对个别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分析运用;

4.综合应用:要求学生能综合多方面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结合事例加以分析运用的内容。

第八条 课程选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课程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获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国外有特色的引进教材等。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应当尽量齐全。需要学生上网查阅的内容,应当列出网址。

第四章 格式标准

第九条 为方便存档保管和汇集装订,课程教学大纲应按以下格式统一制作:

1.第一页为教学大纲封面,按顺序列出的内容和制作要求是:

课程名称:中文为黑体3号字;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3号字。

课程号、制定单位、制定人(执笔人)、审核人、制定(或修订)时间:项目名均为黑体4号字,内容均为宋体4号字。

2.第二页为课程概述,包括课程的性质、课程教学目标、课程适用专业与年级、课程学时和学分要求、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课程选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等,标题用黑体4号字,内容用宋体小4号字。

3.第三页开始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考核要求,章标题用黑体小3号字,节、目标题用黑体4号字,正文用宋体小4号字。

教学大纲应一律用A4纸打印,页边距使用默认值,即上下各为2.54厘米,左右各为3.17厘米。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部、中心)组织所属系(教研室)编写,可安排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师小组)编写初稿,集体讨论定稿后,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批准并备案。教学大纲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批准并备案,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名称相同但课程编号不同的课程,其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均不相同,学时数和学分数也可能不同,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部、中心)及所属系(教研室)分级保管。各学院(部、中心)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也应按教学大纲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已经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需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学院(部、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