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考试试卷和电子资料的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试卷归档要求
第二条 试卷由开设课程的学院(部、中心)归档保管,教学秘书负责试卷归档保管工作。
第三条 试卷归档应统一使用试卷封皮进行装订,试卷封皮上的各个项目要填写准确。
第四条 试卷要沿装订线整齐装订,保证考生专业、班级、姓名密封在装订线内,试题部分露在装订线以外。
第五条 每本试卷应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签到单。学生名单、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等材料可随试卷一同保管,也可单独保管。
第六条 试卷归档保管应编制检索目录,统一编号,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编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规则为:学年代码(4位数)+学期代码(1位数)+开课单位代码(2位数)+序号(2位数)。同一套试卷有多本试卷册的,可在9位试卷编号后加上试卷册顺序编号,例如:1920-1-01-01[1],1920-1-01-01[2];若课程号相同,但在不同班级使用了不同试卷,应分别编号。
第七条 试卷编号用黑体初号字打印,贴于试卷封皮左上角装订线的右侧。
第八条 试卷归档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限超过5年的试卷,各学院(部、中心)可以自行销毁。
第九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应将存档后多余的空白试卷销毁。
第三章 电子资料归档要求
第十条 采用非纸质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电子资料,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电子资料纸质化保存或直接电子保存,电子保存务必做好资料目录,多媒介、多地保存。
第十一条 电子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限超过5年的电子资料,各学院(部、中心)可以自行删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试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教务处发〔2003〕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