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及排名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成绩及排名的使用,明确成绩相关描述、排名范围与方式等,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成绩使用的分类

在使用成绩时,为保持各种用途的统一性,规定使用四类成绩,本办法所提到的成绩均按此分类,分类如下:

1.通识必修类课程成绩:包含课程号首位为1的通识必修课程;

2.专业必修类课程成绩:包含课程号首位为2的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和3的专业必修课程;

3.专业选修类课程成绩:包含课程号首位为5的专业选修课程和6的专业任选课程;

4.通识选修类课程成绩:包含课程号首位为7的通识选修课程和8的通识实践课程,不及格可进行课程换选

课程编号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以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属性为准。

二、成绩使用的描述

1.全部课程成绩:所有修读过各类课程的成绩,包含已进行完课程换选的课程成绩,不包含辅修和第二学位课程成绩,有特殊说明除外;

2.应修课程成绩:包括通识必修类课程、专业必修类课程和专业选修类课程的成绩,不包含通识选修类课程的成绩;

3.专业课成绩:包括专业必修类课程和专业选修类课程的成绩

4.必修课成绩:包括通识必修类课程和专业必修类课程成绩。

三、成绩单的使用

各类成绩单只提供打印时的时点成绩单。

学校统一事项所需的成绩单(如保研、研支团选拔、转专业等)由教务处提供,其它学院事项所需的成绩单(如入党评优等)由学院自行提供。

四、成绩排名的使用

成绩排名方式使用课程首次成绩,采用特殊加权学分成绩计算。按课程属性可开具三种成绩排名(均使用成绩单上所载成绩)

1.全部课程成绩排名;

2.应修课程成绩排名;

3.必修课程成绩排名

学校统一事项所需的上述三类成绩排名(如推荐免试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选拔、转专业等)由教务处提供,其学院事项所需的成绩排名(如入党评优等)、其他方式成绩排名由学院自行提供。

五、特殊说明

1.不及格的通识选修课进行课程换选后,成绩不在成绩单上显示,以每学期发送给学院的课程换选结果为记录。

2.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参加期初组织的补考,修读方式记为缓考,成绩视为首次成绩;

3.申请期末考试试卷复查的学生,成绩以试卷复查结果为准;

4.特定情况获得加分的,以加分后成绩为准。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文件中关于使用成绩的描述需按本管理办法中的界定标准,做到规范严谨。

2.现行文件中关于成绩的描述,各文件制定单位对应本文要求尽快出台解释,报教务处审定后发布。

    3.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学院实施工作中采用其他成绩及排名要求,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