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的要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卓越财经人才,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标与意义
第一条 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密切结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代表的新型生产方式,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章 实习教学安排
第三条 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各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第四条 实习组织形式。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各类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五条 制订实习方案。各学院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第六条 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教师跟踪指导。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
第三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实习的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八条 权利义务。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九条 学生教育及管理。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第十条 学生权益保障。各学院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第十一条 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高校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除个别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
第四章 实习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实习工作组织体系。学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务处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第十三条 实习基地建设。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教务处将会同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建立实习、实践、实训共享的基地。充分发挥我校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实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实习信息化建设。学校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各学院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以多种方式开展实习。
第十五条 实习经费投入与管理。学校将加大实习经费投入,确保实习基本需求。各学院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支持,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必要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实习经费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 实习工作监管。各学院要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科学合理地设置实习环节,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合理高效地使用实习经费、确保实习效果。学校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实习和实践训练的意见》(东北财大校发〔2004〕2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