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任、激励与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水平,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训练体系,实现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精神,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需要建立和运行结构合理、能力匹配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库,有效利用校内外各方的资源,加强校内外各方的广泛合作,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 创新创业导师定位

创新创业导师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引导者,由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是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之一,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以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方向、项目实践与运营等方面的指导。我校创新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与领导。

第二 创新创业导师构成和类型

1.创新创业导师的构成

创新创业导师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部分构成,其中校内导师主要来源于本校在职教师,校外导师主要源于以下几类: 企业家、创业者;② 行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家;③ 投资、金融、法律、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专家;④ 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务工作者⑤ 其他机构认定的创新创业导师或者其他高校教师。

2.创新创业导师的类型

创新创业导师可以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种类型。校内导师可分为专职创新创业导师和兼职创新创业导师,专职创新创业导师指面向全校本科生上创新创业课的教师;兼职创新创业导师指主讲创新创业与专业融合课教师或具有创新创业指导经验和能力的教师,兼职创新创业导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导经历或具有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经验。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知名企业中担任重要的管理或技术岗位,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

第三 创新创业导师聘任条件

1.有自愿投入精力,共享经验和智慧,参与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工作的意愿。

2.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经历创业过程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

3.有资金资源,愿意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进行小额资金扶持,或者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四 创新创业导师聘任程序及聘期

1.创新创业导师的产生有自行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创新创业导师由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对拟聘创新创业导师进行考核,报学校批准后,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2.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聘期结束,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意愿,由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第五 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基本工作量补贴。学校对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给予基本工作量补贴18学时,用于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活动,孵化基地导师值班等工作的基本工作量补贴。

2.创新创业导师工作量补贴和奖励。学校对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给予工作量认定和奖励。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的指导工作量以指导本科论文工作量为基线乘以系数,校级项目1.0倍,省级项目1.5倍,国家级项目2倍。

2)指导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比赛项目,按所获奖的类别和等级进行奖励,具体参见下表。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院系予以其它方式奖励。

序号

类别

奖励标准

Ⅰ类竞赛奖

Ⅱ类竞赛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国家级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4000

3000

2

省部级

10000

6000

4000

3000

3000

2500

2000

1500

(3)校内创新创业导师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作为教师系列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指导的作品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奖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具体职称评定办法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4)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报酬。校内外导师的讲座、咨询等按次数计算,根据校内外导师的层次、级别、时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授课,按学校外聘教师相关规定另行计酬。

(5)学校每年定期对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组织培训学习,为校内创新创业导师提供企业见习锻炼的机会。

(6)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7)校外导师所在单位,为在校生提供创新创业见习(实习)或孵化的机会,可授予“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牌匾。

(8)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每年对导师绩效进行评估,评选出本年度校内“十佳创新创业导师”、校外“十佳创新创业导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导师基本工作量考核、认定,并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实施。

第六 创新创业导师义务和工作方式

1.创新创业导师的义务

(1)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开设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举办讲座、沙龙,组织或者参加论坛、其他创新创业研讨及实践活动。

(2)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指导大学生组建团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指导、评审等活动。

(3)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对东北财经大学所属的创新创业基地等寻求咨询的教师、学生、入驻企业,给予指导和帮助。

(4)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5)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参加针对创新创业导师的培训、讲座和活动,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导师有权利采取扣除基本工作量补贴,直到取消创新创业导师资格的处罚。

(6)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创新创业导师有义务保守创业企业的商业秘密。

2.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1)双向选择制度。在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对接工作中,采取双向选择制度,学院、学生有权选择创新创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有权选择目标学院、学生。

(2)创新创业导师为项目或者入孵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包括:①一般性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②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③一对一专家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就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新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④创新创业基地将建立例行导师值班制度,值班的导师由校内导师提供支持。

第七 创新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2)以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给东北财经大学带来负面影响的;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与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