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使教室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确保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室用途及调度管理
第二条 教室主要用于安排教学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安排用做他途。学校教室资源按以下重要程度顺序安排使用:
1.教学、考试、辅导答疑;
2.学生自习;
3.各院(部、中心)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科研报告会等集体活动;
4.各学生社团组织集体活动;
5.各部门、各单位其他用途使用。
第三条 除学校统一安排外,教室不得用于从事以下几类商业性或变相的商业性活动:
1.商品展销、介绍;
2.向学生收费的教学、辅导活动;
3.校外的各类招生宣传、报名活动;
4.其他类似的活动。
教室不得用于进行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各类活动。
学校的教室原则上不对校外租借。
第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将部分教室资源交与有关单位长期使用,这些教室作为专用教室由使用单位代为管理。专用教室的使用单位应当按学校批准的用途使用教室,不得违规进行改造、出租、出借,不得闲置。教务处要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要情况,核定调整专用教室的数量及类型。专用教室设施和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将教室改为办公用房或文体娱乐用房、对教室进行装修改造。
第三章 使用教室应遵守的纪律
第六条 教师、学生、其他使用教室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室文明守则》中的各项规定,爱护教室的设备,保持教室整洁。使用多媒体型教室、语音室型教室、机房型教室、实验室型教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普通多媒体教室未排课的时间均可以作为学生自习室使用。自习室开放时间及开放数量由学校视具体的需求情况决定。自习室开放期间,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
第八条 学生不得到正在上课的教室、经批准临时使用的教室内占座自习,不得到正在上课的机房型教室、语音室型教室内占用机器设备做其他事情;未经校教务部门或任课教师许可,学生不得到其他教学班占座听课。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设备搬出教室之外使用。经批准搬用教室设备的,应当在使用完之后立即将设备放回原处。教室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教室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违规使用教室的设备并造成损失的,事故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校学生不按规定使用教室,影响教学、自习秩序,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私自使用我校教室、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设备损失的外单位人员要交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四章 借用教室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教学、自习使用的前提下,学校教室可以供各单位或学生社团组织科研报告或课外活动使用。各单位或学生社团使用教室要经教务处审批,使用的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使用教室的类型按实际需要确定。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使用申请。
第十二条 各单位、学生社团、教师教学活动使用教室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由各单位负责教师(管理人员)在本人教务系统中提出教室借用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教务处审批。教师教学活动单位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副院长,学生社团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学院书记。对于不按规定程序提出的申请,教务处将不予批准。
2.填写审批表。特殊用途教室,经办人应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借用教室审批表》(一式二份),携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由教学管理科备案。
3.使用教室。借用语音室型教室、播慧楼内机房型教室以及梅园b教室的,经办人应持另一份《东北财经大学申请教室审批表》与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第十三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和学生社团应保证按原申请用途、时间、地点使用教室,并保证教室设备的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对于不按批准的范围、时间使用教室的单位或学生社团,教务处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借用教室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教室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教务处发〔2003〕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