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试卷装订、批阅及管理规范

一、试卷装订

1.监考教师须清晰、工整地填写学校统一发放的试卷封皮。

2.考试结束后,将清点无误的考生试卷夹入试卷封皮,空白卷与草稿纸装入试卷袋;单独回收答题卡的科目,须在答题卡上附一份空白试卷。

3.在考务室中将考生试卷按封皮上的装订点装订成册,贴好封条;试卷页数较多的,可分两本(或多本)装订。

4.将试卷册与考场座次表交给开课单位负责人;试卷袋交到试卷回收处。

二、试卷批阅

1.试卷批阅工作应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确保试卷安全,指定阅卷场所,不允许阅卷教师将试卷带回家中批阅。

2.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试卷须按标准答案实行流水阅卷,不可各自分班批阅;主观题应由任课教师批阅。

3.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统一用加分法(给分法),即试卷上只出现按照得分点答对题时应得的分数,答错或未作答题目给“0”分,回答不准确的参照标准答案给出应得分数,不应出现减分及“√”或“×”等标记;不得只给总分,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给分点处给出小分。

4.阅卷要仔细认真,无错评、漏评现象,核分准确无误;教师须在“试卷评阅记录”和第一份试卷的 “评阅人”上签全名。

5.如给分错误确需改动,应将原分数划掉,在相应空白处重新给分,并由阅卷教师签字,不可在错误的分数上改动。

6.阅卷过程中,试卷须保持密封;评阅结束后,方可剪开卷皮左侧封装,不得拆开试卷册装订。

三、成绩分析

1.教研室主任须对试卷的批阅情况复核并在卷皮签字处签字;若发现阅卷标准不一、给分错误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2.阅卷结束后要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形成《东北财经大学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

四、试卷保管

1.批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整理、归档,试卷存档期为5年。

2.存档的材料应包括试卷册、答案、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考场座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