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正常有序地选课是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完成学生修读计划的重要保证。为指导学生正确选课,规范选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为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部、中心)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学院(部、中心)学生(含国际交流生)选课的指导、组织工作。
第二章 选课准备
第四条 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五条 学生选课前应充分熟悉本年级、本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熟悉选课流程和操作方法,并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充分了解选课所在学年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如开课教师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程简介、选课限制说明、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 课程号是课程的唯一标识,选课时应认真核对所选课程的课程号与个人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课程号是否一致,不能按课程名选课,否则,课程修读无效。
第七条 除重修课程外,学生不能重复选修课程名相同的课程。如果两门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课程号不同、内容相近,也只计一门课程学分。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或其他模块课程名称相同时,以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为主。
第三章 选课原则
第八条 本科生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退选阶段。预选、正选阶段一般为开课学年学期上一学期第15周至第20周进行,补退选一般为开课学年学期第一周进行,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选课通知为准。
第九条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均衡学业负担,学生每学期最高可选学分上限为30学分(个别专业除外),最低不少于15个学分。
第十条 学生必须保证在1—7学期中修满4门体育类课程(包括1门必修体育课,3门自选项目体育课),但每学期仅限修一门,所修体育各项目课程不得重复,如想进一步学习,可选择该项目的提高班。选择提高班、高级班的学生,必须已修过该项目的普通班。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的同学可选体育保健班,学生须持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到体育教学部办理手续。
第四章 选课方法
第十一条 所有选课操作均应在网上进行,任何不经过选课系统进行的修改均属无效,例如私下调串课,私下找任课教师删除、添加学生名单等。
第十二条 在选课正选阶段和补退选阶段结束后,针对选课人数较少(少于1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研究确定是否停开课程。中选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在其他选课阶段选择有课余量的课程。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及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应在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完之后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补修现专业相关必修课程,如果在后续学期还需补修相应课程,在开课学期期初第一周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加课。
第十四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手续办理完之后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删除该学期所选课程。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复学学生如果在该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复学手续办理,可以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加课,如果在第五周(含第五周)后完成复学手续,复学当学期不予以加课。
第五章 选课纪律
第十六条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保护好个人账号及密码是每名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如因账号及密码保护不当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操作程序完成自己的选课工作,选课补退选阶段结束后,不接受任何理由中途加课及退课申请,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为保证自己能选够学分或满足个人不正当意图而随意超量选课,占用课程资源,影响选课整体秩序。学生可以在补退选阶段退课,学生不退课则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对既不正常退课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九条 学生所有修读课程取得的成绩都将记入本人成绩单,并记入平均学分绩点,请学生认真对待,慎重选课。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选课设备、攻击服务器、更改他人数据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学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东北财大教发[2003]5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