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 的主体。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在编教师及返 (外) 聘教师。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位教师必须做到:
1.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时刻牢记教书育人,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践行课程思政。
2.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挑重担、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爱护学生、言传身教。
3.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探索教学方法,掌握教育规律,努力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四条 周密的教学准备工作是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前提。教师的教学准备要贯彻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教学目的、熟悉课程内容、指定教材和主要参考书、进行学情分析、选择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编制教学日历、撰写教案等。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日历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作业、课堂讨论、阶段性考试和参考书目等内容。教学日历既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也指导学生预习、复习。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多少、教学的难易程度和讲授方法,科学、细致地编制教学日历。
第六条 高质量的教案是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案。教案中应明确教学目的、课程的难点与重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讨论题目及数量、阶段性考试方式及内容、参考书目及教学资源等内容。教案每一轮课都应当充实或更新。教案撰写应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避免千篇一律。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 课堂教学是最主要的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实施课堂教学,要杜绝教学上的随意性。
第八条 课堂教学内容应当充实、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现实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课堂讲授要准确、清楚,应注意知识的系统性,基本知识点要完备,重点、难点要突出。
第九条 课堂教学进度要讲求节奏性。每次课讲授的信息量 应均衡;难易、深浅安排均衡合理;对学时的利用要充分、有效、合理。
第十条 教学方法要合理,教学形式应多样化。教师应通过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营造和谐、生动、活跃的课堂氛围。要合理、有效地使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十一条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用语要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性强,语言精练、流畅、生动,语调明亮, 快慢适度,要讲普通话;板书设计合理,字迹工整;教态端正自然、真诚亲切,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第十二条 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教师应带头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讲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东西;不接打电话、不发送信息;对违反课堂教学 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纠正。
第四章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第十三条 习题课是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的必要环节。习题课上给出的习题应当有难度、有深度,并具有代表性或综合性,习题课要达到化解课程重点和难点、举一反三的目的。教师必须在习题课上答疑纠错,不得用做一般作业的形式消耗课时。
第十四条 课堂讨论是重要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必须有大量的信息交流及各种观点的碰撞,因此要预先制定讨论计划,向学生提供讨论题目或分析的案例,确定讨论方式,给学生充足的准备时间。课堂讨论应以学生发言为主,教师要有效引导、控制讨论,并对讨论过程和所讨论的问题加以点评总结。学校鼓励教师在适宜的专业、课程实行研讨式教学。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十五条 课外指导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阅读和练习,提高学x习效率。课外指导的具体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 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学习线上教学资源、慕课讨论区参与讨论、课程内容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教师在课外指导工作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意识和能力。已安排助课教师的课程,课外指导工作由助课教师负责。 未安排助课教师的课程,课外指导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在教学班人数较多或同一主讲教师同时承担多个教学班授课任务时,应当尽量安排教师助课,助课教师应跟班听课。
第十六条 布置学生课外阅读的内容和查阅途径应当具体。要指明文章题目或书目、刊物名称或出版单位、阅读的章节或页数。
第十七条 教师在课下有义务答复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咨询,具有共性的问题视需要可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均应布置课外作业,主讲教师或助课教 师要按时批改并给出成绩。课外作业形式可以视课程的性质来安排,如做计算题、写小论文、写分析报告等。学生的平时作业成 绩,应当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九条 期末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成绩评定、试卷归档与保管、试卷复查等。考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严格、 规范、客观、公平”。
第二十条 阶段性考试的设计、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要体现在教学日历和教案里。阶段性考试的资料、学生成绩和成绩依据教师应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期末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查学生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试题量应与限定的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第二十二条 每门课程进行期末考试时,命题教师应按学校 的规定拟制 A、B 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且尽量避免试题的重复。任课教师应结合本课程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主动探讨、改革考试方式。学校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过程化考核,具体参考《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 (东北财大教发〔2022〕26 号) 。
第二十三条 期末考试的阅卷工作原则上应在各院 (部、中心) 的办公地点以集体批阅的方式进行。个别课程试卷只能由任课教师或助课教师批阅的,也应在本单位的办公地点批阅。参加阅卷的教师应认真、细致地工作,对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公正、客观,要对学校和学生负责。课程主讲教师要负责填写成绩报告单,同时负责由教师终端 或院 (部、 中心) 终端向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录入考试成绩数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东北财经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东北财大校发〔2005〕131号) 废止。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