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材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结合我校情况,设立东北财经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审议、评定、指导和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一)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院级教材建设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学院(部、中心)教研室主任、学科专家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各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管理本科生及研究生教材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教材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批各单位上报的编写教材及选用教材,督查教材政治导向,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是教材建设的主体单位,各学院(部、中心)党总支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院级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落实学校教材工作制度及规定,制订本单位教材 建设规划和配套制度;
(二)审查本单位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尤其对教材的政治导向严格把关;
(三)初审及推荐各级立项教材、优秀教材及规划教材;
(四)上报各类教材使用信息,对本单位教材使用情况做好备案等。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获得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