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材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结合我校情,设立东北财经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扎实推进教材建设工作。

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审议、评定、指导和咨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校长担副主任员由主管教学、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院级教材建设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院长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学院部、中心教研室主任、学专家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各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管理本科生及研究生教材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六条 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教材工作,贯彻实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批各单上报的编写教材及选用教材,督查教材政治导向,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条 学院是教材建设的主体单位,各学院部、中心总支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院级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的工作责为:

负责落实学校教材工作制度及规定,制订本单位教材 建设规划和配套制度

审查本单位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尤其对教材的政治导向严格把关;

初审及推荐各级立项教材、优秀教材及规划教材;

上报各类教材使用信息,对本单位教材使用情况做好备案等。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获得二分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