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 号)文件精神,表彰长期从事课程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教学名师”评选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承担本科、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已获得我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得重复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师德和职业操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潜心教书育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深受广大师生爱戴。
第四条 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我校担任课堂教学工作满 15 年以上。
第五条 具有系统、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特有的教学风格,深厚的教学功底和高超的教学艺术,得到同行专家和学生的高度认可。
第六条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
第七条 近五个学年每年教学质量综合评议均在全校同类课程排名前 50%之内,在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公共外语、体育课教师、实验课教师及思政课教师每学年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 144 学时,其他老师面向本校本科生课堂教学每学年不少于 72 学时,课堂教学时数不计算各种系数。申报人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6)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首席专家,以及获得其它同等层次国家级教学荣誉(项目)的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时数要求可适当放宽为每学年均居本学院(部、 中心)前三分之一。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在评选时应优先考虑: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或在课程思政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专职教师;
2.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 1)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 5);
3.近三年获评学校教学优秀二等奖或同等级以上奖励2 次以上;
4.担任国家级优质课程主讲教师;
5.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竞赛或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奖励;
6.指导校级优秀学位(学士、硕士、博士) 论文 5 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硕士、博士) 1 篇以上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坚持严格按标准评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 3 人。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并协调研究生院、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由所在教学单位核实资格后,组织本单位初选,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 1 人。被推荐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并报送教务处。
3.资格初审。教务处审核参评人的资格和材料,同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课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期内,全校师生及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网络查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意见反馈,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如果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在审阅候选人材料、参考考察 和反馈意见、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校级教学名师拟获奖人选。
5.公示。学校对教学名师拟获奖人选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6.审定。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通过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的教师, 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奖金自评定日期起,连续奖励 5 年,每年奖励人民 币 5 万元(税前) 并计入教师业绩绩效。
第十二条 校级教学名师是学校推荐申评省级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
第六章 教学名师的职责
第十三条 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在五年的奖励周期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积极投身本科教学,满足第七条的要求;
2.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3.积极围绕主讲课程组建优秀教学团队;
4.积极参与教学建设, 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5.积极引领和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发挥在师资培养中的模范作用,至少开设 1 门示范课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建立校级教学名师退出机制。当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教学事故,违纪违法行为,在五年奖励周期内未积极履行上述职责,学校将撤销其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8〕 10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