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奖励在教学中认真履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特设立“东北财经大 学教学优秀奖”,为公平、公正、有效地做好评选与奖励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申请人应为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满 3 年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并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师德和职业操守;持立德树人,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积极进行课程建设,坚持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注重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获得较高的教学评价。

3.近 3 个学年度,每学年面向本校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 72 学时,公共外语、体育课教师每学年面向本校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 144 学时。期间因公派出国进修不超过 1 年的可视同完成相应工作量。课堂教学时数不计算各种增量系数。

4.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生和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在近 3 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议位居前 50%(按照新的课堂教学 质量评议办法综合评议)。

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近 3 年取得显著成果。

6.近 3 个学年内无教学事故且未受过处分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三条  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设立评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优秀奖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学院(部、中心)的主管领导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部、中心) 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

2.各学院(部、中心)候选人的产生与初选。可以采取学生推荐、教研室(系)推荐和教师自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各学院(部、中心)评选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初选,按照本单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总数 10% 的比例,确定本单位教学优秀奖候选人。被推荐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并报送教务处。

3.候选人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参评人的资格和材料,同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课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期间,全校师生及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网络查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意见反馈,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如果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同时减少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

4.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在审阅候选人材料、结合考察和反馈意见、听取候选人本人陈述的基础上进行评审,以投票方式确定本科教学优秀奖拟获奖人选。

5.公示。学校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6.审定。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每年评选“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优秀奖”一等奖 15 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或课程思政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至少 1 ),二等奖 20 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和课程思政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各至少 1 ),三等奖 30 人。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可以空缺。

第五条  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 3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奖金 1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奖金 0.5 万元(以上均为税前)。 本奖励将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卓越成就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810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