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7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本科专业设置包括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和撤销专业三项内容。增设专业指设置新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指对现设本科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进行修改;撤销专业指取消已设置的本科专业。
2.基本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本科专业设置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申报条件。新增设本科专业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对于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拟申报专业,教育部原则上不予备案。
4.申报要求。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应有学科专业依托,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整合资源,形成特色。
5.撤销现设专业的条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对就业率过低、办学水平低、特色不突出、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可申请停止招生,待该专业在校生全部离校后,可申请撤销。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有关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的整体方案进行论证,于6月21日前向教务处报送申报材料。
2.学校审议。学校将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答辩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
3.校内公示。学校将在学校主页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一周。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专家组审议意见及申报材料填报至教育部指定网站。
4.教育部公示。教育部将对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公示1个月,同时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学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调整本年度本科专业设置方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并附电子版。
2.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并附电子版。
(二)报送方式
请有关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jiaoxuejianshe@dufe.edu.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李静然、解木春;
联系电话:84710417,8471037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