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25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辽宁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等学校组参加项目分为:

(一)基础项目

1.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2.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

(二)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具体各项目报送材料要求请见《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中“项目说明”部分。

二、报送方式

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中的附表1)电子版,并与作品共同存放在以“项目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如:“课件-赵刚-函数的性质”。

各单位于2023年6月26日前《作品汇总表》(附件中的附表4,电子版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纸质版)、《作品登记表》及交流作品(电子版)报送至梓楠楼225室。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遴选工作,最终按限额选出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别的交流作品、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别的交流作品和2件专项项目(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经校内公示后,作者提交完整交流作品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不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

2.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作品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严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敏感问题。不接受个人申报。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相关咨询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4710417。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DOC


2023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