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务学籍异动办理
(一)办理流程及须知
1.学生经学生处批准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后,携带学生处文件办理教务学籍变更手续。
2.学生经学生处批准复学后,应与所在学院确认是否变更年级、专业、班级和培养方案等信息,如有变更应填写《教务学籍异动复学信息表》,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复学文件一并提交办理复学手续。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梓楠楼231(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咨询电话:84710313。
二、成绩认定办理
(一)办理流程及须知
1.已办完复学手续的学生携带复学文件处理学籍异动期间的成绩数据。
2.因复学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而不在新培养方案内的已修课程成绩,可由学生本人在综合教务“个人管理”下的“可申请业务”中提交“替代课申请”申请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课程转换原则如下:
(1)已修课程性质及教学内容与拟转换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大于等于拟转换课程;
(2)已修必修课程可申请转换为新方案的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已修专业类选修课程可申请转换为新方案的专业类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梓楠楼229(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咨询电话:84710418。
三、选课办理
(一)办理流程及须知
1.在选课期间,复学的学生应在选课阶段自行选课。因培养方案调整无法选课的,可在个人综合教务中的“个人管理”下的“可申请业务”中提交“补选课申请”(如需增加多门课程,请逐一申请)。
2.非选课期间,学生需携带复学文件按照要求现场办理选课手续。开学第3周结束后,原则上仅允许学生申请增加培养方案中必修及专业类选修课。学生应填写《学籍异动复学选课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加盖开课单位公章,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和协助办理加课事宜;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考核要求综合判断是否同意学生的加课申请。
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为保证过程化考核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权益,避免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第6周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复学加课申请。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梓楠楼229(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84710368。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和所在学院接到学生处文件后应第一时间办理教学业务。
2.所有申请原则上应在学生处出具复学文件三天内办理完成。
3.所有教学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将复学文件送回梓楠楼231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