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由开课单位安排的考试应按学校考试要求自行安排考场及监考工作,所用考场应提前向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时间及考场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可于625日后,通过教务系统学生窗口的“考场安排”栏目查询考试的具体安排及考场座位号。各单位及时通知学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安排,若出现错排、漏排及时间或考场冲突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4710313

3.所有考生应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和《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关于期末考试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细致、规范地做好监考教师和学生的考前动员与组织工作,总结过往考试中常见的问题及经验,加强考试纪律宣传,端正考风,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质量。

(一)“样卷”检查及试卷保管

期末考试试卷按考场封装,按科目提供“样卷”一份。各单位在接收试卷时应验明试卷考场和份数,专人专柜保管试卷,确保试卷安全;命题教师务必考前提前检查“样卷”试题内容和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报告,考试结束后将“样卷”交由学院统一保管。每次考试结束后,各开课学院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回收空白试卷,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二)落实监考

各单位要落实好监考任务,做到每位监考教师知晓《东北财经大学监考教师工作细则》(附件3)。监考教师应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监考教师工作细则》中的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因辅导员将参加学生处组织的巡考工作,原则上各单位不要安排辅导员承担监考任务。

(三)组织巡考

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巡视考场,检查本单位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课程主考教师应巡视该门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检查答题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

(四)阅卷及成绩登录

各单位应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批阅规范》(附件4)要求,及时组织阅卷。任课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批阅试卷,严格杜绝随意改分等现象发生。任课教师应于2024715日前完成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及学生成绩录入工作,并提交纸质版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告,经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学管理科。

(五)工作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情况、考场秩序、有无突发事件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六)空白试卷保管销毁工作

各开课学院回收的空白试卷应当妥善保管,学校将在下学期安排试卷印刷厂回收、销毁所有空白卷,各学院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留存空白卷。

、复查试卷

学生可随时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申请复查试卷具体安排请关注教务处网站的通知。

、缓考申请

缓考申请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管理规定》(附件5)要求办理。申请缓考的学生需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6),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办理缓考的课程应当参加下学期期初组织的补考,不需要报名,由教务处置入,课程成绩修读方式记录为“缓考”。

五、期初补

对于笔试及部分采用非闭卷笔试形式考核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校计划于下学期开始组织补考。具体考试安排及网上报名工作将在假期进行,需要参加期初补考的学生应当在假期关注教务处网站的具体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六、考务组织

1.学校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巡视检查考试期间所有考场,负责解决临时出现的考务问题并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和学生考纪情况。

2.巡考人员(包括教学单位巡视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必须佩带有效进入证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3.期末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务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期间的考务组织与处理工作,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及试卷印刷等考试异常事件,可与考务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

考务办公室:梓楠楼231,电话:84710313

附件1: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doc

附件2: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东北财经大学监考教师工作细则.docx

附件4: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批阅规范.doc

附件5: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管理规定.doc

附件6:东北财经大学缓考申请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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