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深化普通高校完全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修读学分决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普通本科专业(不含国际国内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章  计费

第四条  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方式,学制为36年弹性学制,学生最低完成学业标准为157学分,其中155学分为学业学分(收费),2学分为第二课堂学分(不收费),以下所提到的学分均为学业学分(收费),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它课程(含重修课程)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条  学校按课程属性和专业类别分类制定学分收费标准:全校通识类课程(含选修)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全校学科基础类课程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各专业的专业课(含选修)按专业类别分别制定不同学分收费标准,其中文史类专业的专业课每学分120元、外语类专业的专业课每学分140元、理工类专业的专业课每学分150元、上浮10%理工类专业的专业课每学分185元。具体各专业学分收费参见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件)

第六条  课程异动及收费

(一)期初补考

学生因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的,学校给予免费补考机会。

(二)重修

学生需要重修的课程,按加修课程处理,以该门课程类别收费标准的70%收取重修费。其中2020级以前年级学生仍按原标准收费,即70元/学分。国际国内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需重修校内开设的课程暂按本办法和标准收取重修费,待相应办法和标准出台后按相应办法标准执行

(三)辅修、校内双学位

学生经学校批准修读辅修或校内双学位的课程,学校按该门课程类别收费标准的70%计收学费。

第七条  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奖次,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替代课程学分,该门课程仍按照课程类别收取学费。

第八条  学生学籍异动的,正常交纳已考核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国际国内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来华留学生、进修学生按相关规定收取学费,收取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学校派出的出访交流学生需回国认定学分的,按教务处认定的有效学分计收学费。派往学校的来访交流学生按学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

第三章  缴费

第十一条  收费方式采用预收结算制,即每学年初学生注册时预交学年度学费,每学年末按学生所修学分计算应收学费,多收的预交年度学费部分转入下一学年年度预交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在下一学年预交年度学费时补交,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最低学业学分(155学分)收费总额不高于按年度收费总额。

第十二条  未预学费的学生不能参与下学期选课。在籍学生按照学校选课制度按时进行选课,学年结束时按实际选课情况计算学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审批可办理暂缓纳学费手续并可以选课。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前,进行最终的学费结算,学费未交清的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清所欠学费方能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经批准本科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未获得学分课程的修读机会,并按照课程类别标准纳学费。

第十六条  重修课程按当学期实际重修学分计费并于重修报名结束后费。

第十七条  报名修读辅修、校内双学位课程的学生,于报名工作结束经学校批准后纳当学年学费并于第二学年开始前按通知要求续费。

第四章  退费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最终的学费结算。

第十九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开除学籍的学生、因使用虚假信息或以其他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而取消学籍的学生,不退还已修读课程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20212022学年开始实施。

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