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办法(2025年1月)

东北财大校发〔202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障校内各类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东北财大校发[2024]53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考核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7]6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开课学院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审核、试卷保管、分发、回收以及评阅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统一印刷试卷课程的试题接收、保管、试卷印制等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对试卷安全保密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命题、审核及试卷印制

第三条 命题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试题命题和安全保密工作,命题过程不得有助教参与,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泄露试题。

第四条 命题教师应在具有一定保密环境的场所命制试题。试题电子版严禁通过网络传输,应采用妥善且独立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保管试题,不得将所命试题(含历年试题)与其它课件等文档混存,不得在公共场合打印试卷,打印的废卷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考试命题样卷需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任)审定后装入试题袋,由命题教师用“试卷密封条”密封后交给教学秘书,做好试卷交接手续。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交试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交卷的,命题教师可委托命题组成员、教研室主任、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任)代为办理,并与代办人签署保密协议,由学院备案。

第六条 本科(研究生)教学秘书接收试卷后,不得随意放置,要专人专柜保管,确保试卷安全。

第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安排专人接收学院本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的密封试题袋及汇总表,清点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试题袋放入专柜保管。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对本科(研究生)试卷印制安全负责,应选择具备试卷印刷及安全保密条件的单位进行印制,签订试卷印制保密协议,并监督、检查印制单位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试卷印制人员应妥善保管试卷原稿,及时销毁废品。试卷印完后,需清点、核对数目并密封保管。

第三章  试卷保管、分发、回收

第九条 试卷印刷后由开课学院本科(研究生)教学秘书交接及签收试卷,并将试卷放入专柜保管。命题教师本人至少应于考试的前两天在学院指定场所现场审核试卷样卷,审核后须重新密封交还教学秘书,放回专柜保管。

第十条 开课学院应在考前从专柜中取出待考试卷,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分发。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试卷名称、数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签字,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一条 开课学院应在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再次核对考试科目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达考场,直至考试开始前10分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考卷页数和份数,确保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试卷封皮,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及时将考卷、考场座次表和剩余的空白试卷送达考务办公室,在考务办公室装订考卷,密封卷头。

第十三条 各开课学院指定专人在考务办公室接收监考人员密封的考卷、考场座次表和剩余的空白试卷,并交回学院专柜存放。

第四章 阅卷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统一组织考卷批阅工作,指定阅卷场所,确保考卷安全,不允许阅卷教师将考卷带回家中批阅。阅卷教师领取考卷时,应核对考卷科目和份数,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签字手续。阅卷期间,阅卷教师应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在试卷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将依据东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