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同学: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附件1)文件要求,本学期第9教学周为辅导与期中考试周(4月27日-4月30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
(一)考试安排及考场查询
期中考试课程的考场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学生可于4月17日10:00之后登录教务处网站教务系统,在“考务管理”模块下,选择“考试安排”栏目或通过“东财e教务”微信服务号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二)考试要求
1.学生在查询考试安排前必须核对“个人信息”栏目中的学生信息,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含无照片)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管理科(84710313)核准,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应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要求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如两证遗失,请下载《考生身份证明》到学院盖章后,于考试时携带。
3.各单位要落实好监考任务并安排专人负责巡视考场,检查本单位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课程负责教师应巡视该门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检查答题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
4.期中考试具体课程如下:
| 开课院系 | 课程号(课序号) | 课程名 |
| 财政税务学院 | 31040463 | 税收管理 |
| 法学院 | 31061122 | 中国法律史 |
| 高等经济研究院 | 39620163 | 高级计量经济学 |
| 公共管理学院 | 31150093 | 行政管理 |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21170113 | 运筹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21170313 | 管理统计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31170432 | 应用计量经济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31171013 | 系统工程与决策分析 |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31083592 | 日语阅读2 |
| 会计学院 | 21130053 | 基础会计 |
| 会计学院 | 21130073 | 会计学 |
| 会计学院 | 31130063 | 财务管理 |
| 金融科技学院 | 35363913K | 数据结构与算法 |
| 金融科技学院 | 35363923K | 机器学习与金融应用 |
| 金融学院 | 31050103 | 金融工程学 |
| 金融学院 | 31051173N | 非寿险精算基础(IFoA) |
| 经济学院 | 21010013 | 西方经济学 |
| 经济学院 | 21010024 | 微观经济学 |
| 经济学院 | 21020163 | 计量经济学 |
| 经济学院 | 31010713 | 计量经济学 |
| 经济学院 | 31010084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 经济学院 | 38010163 | 计量经济学 |
| 经济学院 | 38010084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 萨里国际学院 | 14202354 | 学术听力2 |
| 萨里国际学院 | 14202364 | 学术阅读2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11020023(01-05)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11020063(01-19) | 线性代数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11020146 | 数学分析2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11220173(01-19) | 高等数学(下)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21020363 | 数理统计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61020363 | 数理统计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21480553 | 实变函数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31020873 | 实变函数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7102002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71020063 | 线性代数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71220173 | 高等数学(下) |
| 统计学院 | 11090053 | 概率论 |
| 统计学院 | 11090786 | 数学分析2 |
| 统计学院 | 21090013 | 统计学 |
二、9周结课考试
经学院申请,部分9周结课课程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查询和考试要求与期中考试保持一致,考试组织及监考由开课学院负责。
9周统一安排考试课程如下:
开课学院 | 课程名 | 课程号-课序号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11020023-06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71020023-01 |
三、其他课程教学安排
不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不进行课堂授课,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专业已报送的第9周教学方案。布置各专业学生的学习任务,平衡学生的学业负担,安排作业、辅导与答疑计划,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理论与技能,确保课程学习质量。
四、注意事项
1.期中考试课程,如有重修学生学习,应按照期中考试要求进行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的缓考办理流程与审核标准同期末考试要求保持一致。
教务处
2026年4月16日